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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拉布拉多犬价格 北京哪里卖拉布拉多犬

北京拉布拉多犬价格从几百到几千不等,品种繁多,有金毛、拉布拉多、边牧、贵宾等等。其中金毛是最受欢迎的一种,它性格温顺,智商排名第四,深受人们爱。不过有一种狗狗,它的名字叫做比特犬,听起来就非常霸气,很多人都觉得它是世界上最凶猛的狗狗。


一:北京拉布拉多犬的价格

近年来,电视荧屏上犬类题材大热,从《神犬奇兵》到《神犬小七》,狗狗们纷纷从幕后走到台前。上个月,一部电视剧《警花与警犬》在全国各大电视台热播,剧中女主角的警犬“樱桃”是一只可爱的拉布拉多犬,不少市民更是由此剧激发了爱狗情怀,同时,这种热情在宠物市场上也激起层层涟漪。

通过微博、朋友圈等社交网络、电影电视等平台走红后,狗狗们的身价水涨船高。

(整理自中原商报,图片


二:北京纯种拉布拉多犬

纯种不纯种的 就是一张证 但市场上大多数号称有证的狗都是假证 300元一个证 可以说市场上卖的那些所谓有证的狗 没有一个是真证的因为带有真血统证书的狗繁殖都是受限制的 你不可以自己随便去繁殖 假如繁殖了也是通过有关部门审批以后的 因为这些繁殖后的幼犬数量都是要纳入世界单种整体数量上去的 还有这种证是你必须要有需要的时候 也就是有关部门需要的时候才进行少量有计划的繁殖 所以市场上的都没证 哪怕他们说有证有芯片也都是假的,但没有证不代表血统不纯 现在不像以前 以前一个京吧都卖几万块现在几十块一只所以 很多狗都是纯但是没证而已 所以买狗别只看证 因为证是假的 你自己看着好就可以,大部分都不会拿着假的拉不拉多卖的 因为这个狗现在也很泛滥 北京通州 梨园 狗市你可以去看看 什么都有没有没有的只有你想不到的,价格拉不拉多也不贵 也就几百贵了也就1000
一般的幼崽在600~1000左右,品相好的得1500左右,要是带血统证书的纯血那就得3000以上了。
成年大狗一般在1500~2000左右,品相特别好的得3000左右,要是母犬带肚的得5000左右,如果是打比赛获得过名次的纯血犬,可以作为种犬使用的那种,就得过万了。

三:北京一拉布拉多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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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北京拉布拉多犬超高

拉布拉多的身高已经超过35厘米了,按照那些不懂狗的人定制出的法规当然不允许了,但是你可以悄悄养一只,没问题的,拉拉很聪明,服从性很强,它会听你的话不会闹出什么麻烦的,但你要注意大白天不要上街溜狗,以免被警察看到,晚上可以上街溜溜狗,晚上安全多了,放心吧,我还在崇文区养过金毛呢!


五:北京拉布拉多犬被没收

上海北京都不限制拉布拉多这种无攻击的犬下面有条例你看下吧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民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哂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以及外国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总量控制的方针。
第四条本规定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乡、镇人民及街道办事处,可以设公安、畜牧兽医、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环境卫生部门或者有关人员组成的限制养犬工作领导小组,并相应成立专门组织。公安部门是限制养犬工作的主管机关。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责任,积极配合。
第五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家属)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干部、职工、居民、村民和学生中坚持经常地开展限制养犬的安理会教育,做好限制犬的工作。
第六条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限制养犬地区(以下简称重点限养区)。远郊区、县为一般限制养犬地区(以下简称一般限养区)。
重点限养区内的农村,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参照一般限养区进行管理。一般限养区内的城镇,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参照重点限养区进行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对特点地区划定范围禁止养犬,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本市严格实行养犬许呆证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养犬。
第八条重点限养区内严禁个人养烈性犬、大型犬。
本市许可饲养的小型观赏犬的吕种与体高标准,由市公安局会同市畜牧兽医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九条重点限养区内个人养小型观赏犬,必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由公安派出所征求居民(家属0委员会的意见,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重点限养区内单位因特殊工作需要养犬,由市公安局审核批准。
一般限养区内个人和单位养犬,必须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外国人申请养犬,每户只准养一只。
公民个人经批准养犬的,每户只准养一只。
第十条重点限养区内个人养小型观赏犬,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三)保证遵守有关养犬的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经批准养犬的,必须携犬先到畜牧兽医部门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到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养犬许可证每年注册一次。
第十二条经批准养犬的,必须缴纳登记费和年度注册费。
重点限养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登记费为5000元,以后年度注册费为2000元。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登记的,减收登记费2000元。
市人民政府为控制养犬总量,可以对登记费、年度注册费进行调整。
一般限养区内登记费和年度注册费,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经批准养犬的,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汽车除外)和电梯。
(三)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成年人达领;一般限养区内经批准的大型犬应当实行栓养和者圈养,不得出户。
(四)重点限养区内允许携犬出户的时间为20时至次日7时之间,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五)养犬人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六)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第十四条养犬人在犬伤害他人时,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负担其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其他损失;对伤人犬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发现狂犬应当立即处理。
第十五条从事犬类销售、养殖,举办犬类展览,以及开办为养犬服务的商店和医院,必须经市公安、畜牧兽医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工商行政管理登记。
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从事犬类销售、养殖和举办犬类展销。
第十六条重点限养区内无养犬许可证擅自养犬或者逾期不注册的,由公安部门没收其犬,对单位处以10000元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许可证。
(一)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电梯的。
(二)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
(三)养犬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经教育不改的。
(四)未按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
重点限养区内,养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未及时清除的,由环境卫生监察部门或者卫生监督人员对养犬人处以50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养犬人违反本规定致犬伤人的,由公安部门没收其犬,吊销养犬许可证,并对养犬者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从事犬类销售、养殖,举办展览,或者开办商店、医院的,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犬、犬用物品以及全部非法所得,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除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处罚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对其处以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重点限养区内的公共场所销售犬的。
(三)倒卖、伪造养犬许可证或者犬牌的。
(四)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二十一条市公安局设立犬类留检所,负责市容、处理养犬人放弃饲养的、坐失的和被没收的犬。
第二十二条公安部门收取的登记费、年度注册费一律上交市财政,作为养犬管理工作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的实施办法由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