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白天不在家狗关厕所。
晚上出去遛狗,回来的时候发现自家的狗不见了,于是报警。民警调取监控发现,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进入小区,随后将狗带走。经过多多方努力,最终找到了这名男子。原来,这名男子是附近一家宠物店的老板,当天下午,他在店里看到一只流浪狗,觉得可怜,就将狗带回了家饲养。
没想到,第二天早上,狗狗突然死亡。男子认为,宠物店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于是,他将宠物店告上了法庭。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宠物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构成违法经营行为。最终,法院判决宠物店赔偿顾客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5万余元。
(9月166日,该案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宠物店赔偿顾客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5万余元。
((而该宠物店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通讯员李佳)(新华社专特稿)(人民网合肥3月26日电)近日,安徽省省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纠纷案件。被告人张某因饲养宠物,导致原告受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损害罪。
鉴鉴于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通讯员:李艳艳)(新华社专特稿)(人民网合肥3月31日电)(新华社户端消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审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