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区宠物管理
是社区街道、居委会应承担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责,配合小区物业共同加强管理,建立政府主导的收容场所,用法律明确规定收容范围、收容场所、认养条件等。
比如:规定收容动物的范围,包括捕捉的流浪动物、动物主人不愿继续饲养的动物、依法留置或没收的动物以及危难中的动物等。
其中,居民无力继续喂养的猫狗,可以送到规定的收容所,但要收取一定费用。
2. 小区宠物管理问题
可以报警处理,根据正式实施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就意味着宠物扰民,主人将要承担法律后果。
3.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图片
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小区养狗的相关条例,有规定饲养动物的一些责任承担及侵权处罚等。
《家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城市及近郊区、新兴工业区禁止养犬。生产(包括牧犬)、科研用犬、警犬必须实施检疫免疫。发现可疑病犬,要立即捕杀,以保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权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致害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动物的致害责任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的动物致害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 动物饲养人的行为规范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4. 小区宠物管理规范制度考察
宠物管理办法根据每个不同城市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的,每个城市会划分禁养犬和限养犬,禁养区域和限养区域。
要求养犬人必须办理养犬许可证书,并对犬只进行登记注册,强化市民养犬文明养犬的一个制度方法。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正式的伴侣动物保护法,但对违反养犬管理条例会有相应的法律条例。
5. 小区宠物管理倡议书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文明养犬意识,促进居民依法依规、文明养犬,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浓厚氛围。12月20日,未来路街道开展了文明养犬宣传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向辖区居民发放《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文明养犬倡议书》等材料,宣传文明养犬知识。通过养犬注意事项、文明养犬规范须知、小区养犬伤人案例等向居民宣传文明养犬行为规范。并为养犬遛狗者免费发放狗绳,同时呼吁养犬居民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出门时为狗系狗绳,携犬出门时要妥善处理粪便,注意保持环境卫生等。此次宣传活动提高了居民们的文明养犬意识,得到了辖区居民的高度赞扬。
6.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1、处理胶袋要小心:很多东西如包装胶袋、厕纸、棉花等,会对小狗肠胃造成影响。若狗只贪吃吞下,会由於不消化而导致胃道闭塞、不能进食,以致活活饿死。狗主人弃置这些东西要小心,把垃圾桶盖盖好,以免小狗在垃圾堆中找到这些东西吞食。
2、放置化学品要留意:一般家居清洁用品其实都含有化学成分。例如洗洁精、皂液等,若被小狗误服,轻则会导致腹泻、重则很可能会中毒死亡。因此,必须把化学剂都存放在上了锁的柜内,这样可确保狗狗不能抓开厨柜门,引致危险。
3、电器电线要注意:电器上的电源对於狗狗而言,是很吸引的。它们可能会因咬电线而触电死亡。因此应把地板上四散的电线整理好。千万不要忘记保护有线电视和电视机的天线。若无法把电线拉走,可考虑用狗狗讨厌的东西涂在电线上,例如辣椒酱和苦涩的喷剂。
4、室内盆栽要选择:很多室内盆栽植物都是有毒的。例如常春藤、檞寄生、天堂鸟等,若给家中狗狗吃了,後果不堪设想。
5、玻璃利器要留意:小狗对於你手上拿着的任何东西都很有兴趣。因为它们会觉得你手上的是美味的食物。但当你手上拿着的是玻璃小摆设、铁钉或扣针时,你便要加倍留心了。你的爱犬会以为你把美味食物抛给牠吃,它会第一时间扑前把这些利器送进嘴里咀嚼,这样可能会弄伤它们的口腔。
6、洗衣机门要关好:有些狗狗,特别喜欢钻洞。所以当它们看见洗衣机门未有关好时,便会趁机窜进去午睡,而您又懵然不知按动开关洗衣服,您的狗狗便遭殃了。
7、住宅养狗要注意:有些房屋条例上列明要在不滋扰到邻居的情况下才能养狗。但若你的小狗却不识时务,终日吠叫不停、到处大、小便,那麽它很快便会在家中消失。
8、打开窗户要注意:小狗活泼。家居的窗户如果没有纱窗的话,饲主便要经常将窗户关闭,以免狗狗爬窗跌出街外。
9、打开闸门要小心:拉摺式设计容易夹伤狗狗。如果家居的闸门设计是拉摺式的,小狗很多时会把头从闸门的缝隙中间伸出外探视,若主人不察觉而拉开闸门的话,闸门便会夹着小狗的头颈发生意外
7. 小区宠物管理通知
近期发现电梯中有排泄的尿液,影响业主正常上下电梯。为保持小区卫生,共同维护良好生活环境,烦请主人们照顾好自己的爱犬,如发现他们随地大小便,及时清理一下。感谢你们的配合与支持。
近日,发现小区电梯轿厢里有宠物留下的尿液,严重影响业主使用电梯和污染环境。请养宠物的业主,注意自家的宠物,勿让其在电梯轿厢随便大小便,希望大家配合工作!共同维护文明清洁的居住环境!
8. 小区宠物管理系统
小区养狗管理涉及很多部门,其中公安部门负责养犬备案登记和年检,发放养犬证和犬牌,并对违法养犬行为依法查处;畜牧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发放免疫证明,监管兽用狂犬疫苗的经营、使用,对犬病疫情进行监测,对动物诊疗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监管;卫生部门负责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狂犬病人诊治管理,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养犬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对涉犬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疫苗等药品质量的监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发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文明办、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疾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规范养犬、文明养犬。 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以及阻碍养犬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处置和实施处罚。如有需求,请拨打110。 2、各地对犬类管理不尽相同,但都有各自具体的养犬管理办法,可以查阅当地政府网站。 3、小区养犬要讲文明,不能骚扰周边群众,不能造成环境污染,应当加强对犬只的看护管理,对所养犬只应实行拴养或圈养,确保犬只不妨害他人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 4、养犬人应当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是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养犬证、免疫证明,为犬只挂犬只标识、束犬链,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二是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广场、游乐场、游泳馆、浴池和车站、夜市、水系沿线、校园、机关单位、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等公共场所及城墙公园、街心公园等公共绿地(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三是不得携犬乘坐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小型客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四是携犬上下楼梯或乘电梯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怀抱或者戴嘴套; 五是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及时清除; 六是单位养犬的,因登记、免疫、诊疗、培训、配种需要外出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束犬链、戴嘴套,由管理人员牵领。
9. 小区宠物管理温馨提示
楼道是个公共的场合。为了不影响大家的团结狗的大小便卫生问题,以及狗的叫喊声影响大家的休息。还有就是有些居民是害怕狗的,建议如果需要养狗的人,尽量把狗放在自己家中饲养,不要把狗放在楼梯过道中。以免影响他人的上下楼梯困难
10. 小区宠物管理出现的问题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业主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小区环境和公共秩序
一、小区不提倡养犬。
二、根据《养犬管理条例》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并且需办理养犬登记证,请养犬人自觉遵守。
三、办理养犬登记证相关手续,新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养犬,要携犬并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养犬登记证。
四、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不准饲养。
五、小区主要道路、儿童游乐园等业主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禁止遛犬。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和经常吠叫的犬,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养犬。
七、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便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违者经查证后,由物业公司按每次十元收取清理费。
八、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 十
一、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应由养犬人自行负责。 十
二、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养犬人应主动采取息事宁人的姿态,约束或处理自家犬,平息纠纷。 十
三、养犬人自觉接受物业管理处和业主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