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允许养鸟
是的
在国内禁止饲养的鹦鹉基本都是大型鹦鹉,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我国分布的鹦鹉基本都属于保护物种,不允许个人养殖;
第二、大型鹦鹉不容易驯化,带有攻击性,不容易控制;
第三、大型鹦鹉的叫声比较大,居民区养殖很会扰民。
2. 现在不准养鸟了吗
把鸟送人,放生,或者卖掉。
3. 什么鸟不允许养
雪鸮可以家养。但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雪鸮是一种猛禽,属于体形较大的鸮类,体长约为50-71厘米,雌性平均体长为66厘米,雄性平均体长为59厘米,雄性体型明显小于雌性;由于该物种分布在高纬度和高海拔的寒冷地区,因而通体几乎纯白色,体羽端部近黑色,雪鸮头圆而小,面盘不显著,无其他鸮类常见的耳状羽簇,嘴基长满刚毛样的须状羽,几乎遮住全嘴。雄鸟通体白色,眼先和脸盘微沾浅褐色和杂有少许黑褐色斑点。颈基具不甚明显的污白色横斑,并缀少许褐色斑点;腰亦有少许褐色斑点。初级飞羽具横斑。
4. 不允许养的鸟类
首先人工繁殖的文鸟并没有被禁养,被禁养的是野生的文鸟。文鸟属于我国二级野生保护动物,不能够肆意买卖,但是人工繁殖的文鸟还是可以养的。另外养文鸟最好养一对,这样的话它们彼此间也可以互相陪伴。最后饲养文鸟夏季要防晒通风。冬季室内温度以20℃为宜。
5. 不让养鸟了吗
1.在家里养鸟,进入国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鸟是不能养的。百灵、画眉、绣眼、靛颏等“四大笼养鸟”也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新版名录已于2021年2月1日实施,这些常见的笼养鸟和蛇类已晋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需继续驯养繁殖,必须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名录调整的过渡衔接期期间,向市林业局申请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如未能取得证件,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移交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处理,不建议私自放生。2021年6月30日之后,无证继续养殖的,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可不可以养鸟
(一)黄胸鹀(禾花雀)升级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鹩哥、画眉、红嘴相思鸟、歌百灵、蒙古百灵、云雀、震旦雅雀、红肋绣眼鸟(粉眼儿)、黑喉噪鹛、棕噪鹛、银耳相思红鸟、红嘴相思鸟、红喉歌鸲(红靛颏)、蓝喉歌鸲(蓝靛颏)、新疆歌鸲、褐头朱雀、北朱雀(麻料)、红交嘴雀(交嘴)等物种升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7. 允许养的鸟
不允许。
目前国家能合法饲养的鹦鹉只有三种,玄凤鹦鹉、虎皮鹦鹉、牡丹鹦鹉。玄凤鹦鹉公鸟能学会吹口哨,但是学不会讲话。
玄凤简介:玄凤鹦鹉又叫做鸡尾鹦鹉,是世界上最常见的中型鹦鹉之一,产自澳洲,从小开始手养,长大后十分活泼温顺亲近主人。玄凤鹦鹉变种较多,市面上常见的玄凤品种有原始灰玄凤鹦鹉、黄化玄凤鹦鹉、珍珠玄凤鹦鹉等品。
8. 不准养鸟了吗
画眉、鹩哥、红嘴相思、红胁绣眼,按照国家最新法律法规,以上传统笼养观赏鸟,以后不能再笼养了,违者将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每年3月是广东省的“爱鸟节”,今年是我省的第四十个“爱鸟节”,特别值得我们关注和引起重视的是,自2021年2月1日起,画眉、鹩哥、红嘴相思、红胁绣眼等14种民间传统笼养观赏鸟均升级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6月30日前,养鸟人要对相关品种的笼养鸟进行放生处理或移送林业部门。
9. 国家允许养鸟吗
不犯法
但时进入国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鸟是不能养的。百灵、画眉、绣眼、靛颏等。还有升级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黄胸鹀(禾花雀);升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鹩哥、画眉、红嘴相思鸟、银耳相思鸟、栗喉峰虎、蓝喉蜂虎、歌百灵、蒙古百灵、云雀(叫天)、褐头朱雀、北朱雀(麻料)、红交嘴雀(交嘴)、震旦鸦雀、红胁绣眼鸟(粉眼儿)、黑喉噪鹛、棕噪鹛、红喉歌鸲(红靛颏)、蓝喉歌鸲(蓝靛颏)、新疆歌鸲等物种。
所以养鸟之前要做好功课,免得到时进去了还一头雾水就不好了。
10. 法律规定不能养鸟
国家不是不让养鸟,而是有一些保护类的鸟不能养,或者需要办理许可证。
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出台,增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鸟类仍有养殖。
经国务院批准后,2月5日,调整后的《名录》正式向公众发布。新版《名录》鸟纲新增了百余种鸟类,其中,画眉、红胁绣眼鸟、相思鸟、蒙古百灵、云雀等国内主要的笼养鸟种类都被列入其中。这意味着未经许可这些鸟类不能买卖和饲养。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胡运彪博士介绍,这些笼养鸟此前属于国家“三有”动物,此次保护级别升级后,从法律上来讲,没有办理许可证的个人饲养都涉嫌违法。
《名录》的调整是出于‘预防性原则’,防止因过度捕猎造成资源下降,甚至面临灭绝的风险。这几类鸟类市场需求非常大,而人工饲养的成功性并不高,如果大量猎捕野外个体进行交易,会对资源造成破坏。”
我国民间依然存在着不少养鸟爱好者,饲养者要与当地野生保护管理部门及时联系,凡是有饲养条件,要办理相关的饲养证件。如果没有,需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