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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罗里达州男子的猫事件 ,佛罗里达州一男子的猫下载图片

佛罗里达州男子的猫事件后,美国人开始注意到这种动物的存在。他们认为这种动物可能是一种外星生物,因为它们的身体非常巨大,而且有着像人类一样的头部和四肢。但是这种说法没有得到科学界的认可,毕竟人类的体型和动物的体型相差太大了。不过,在美国有一个地方,却发现了一种和恐龙非非常相似的生物,它就是巨骨舌鱼。这种鱼的身体长度可以达到2米,重量可以达到300公斤左右,是目前已知最大的淡水鱼。

一、拳击猫品牌介绍?

创于上海的摩登小型酿酒厂及餐厅,主打古法自制的精酿麦芽酒或德国淡啤,金皮尔森是特色招牌酒

拳击猫啤酒屋是一家多次获奖的摩登小型酿酒厂及餐厅,在上海有多家分店。于2008年年初开业,后又在这个城市多个地方开设分店,务求将啤酒和佳肴带给上海所有热爱美食的你。

拳击猫啤酒屋专注于烹饪出1-10号通路原汁原味的菜肴。从加州东南和西南的新鲜美味,到德州的香口烟熏,到路易斯安那州的源自法裔和新奥尔良的香辣肉块,再到阿拉巴马州和佛罗里达州纯正南部家庭风味的清淡佳肴。

餐单由出色的主厨及合伙人之一的Kelley Lee精心设计,采用本地新鲜食材及亲自进口的材料,亲自掌勺烹饪各种拿手特色菜,例如腌肉、香肠、烘培面包,糕点,以及自制的酸奶油和酪乳。

把这些风味美食带到上海,亚洲乃至全世界是公司的骄傲。

各式啤酒均由多次获奖的酿酒大师Michael Jordan就地酿制。他来自美国太平洋西北区,酿酒经验丰富,并取得许多荣誉和成就,包括像澳洲国际啤酒大奖这样的世界精酿啤酒大赛的奖章。他“亲自操刀”的酿酒手法之优秀在啤酒屋里产出的每一滴啤酒里体现出来,每品脱啤酒的质量都尽善尽美。

二、人死后的一百天内,如果不进行处理,尸体会发生什么变化?

优质答案1:

还用这么长时间吗,冬天可能会时间长点,要是夏天两三天就开始腐烂,我们村有一个人坐在三轮车上去办事,开车的从来不喝酒,那天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喝了点酒,结果就把车开到了水里,车上一共三个人那两个人没事,唯独把海军退伍的淹死了,因为死了人都要求火葬,在家办完丧事就把棺材拉到坟地在把尸体掏出来去火化,当时我去给帮忙,往外掏尸体的时候我给报头,味道就別提了,就是这头就是小斗大小,脸都是绿色的特别吓人

优质答案2:

人一旦死亡后尸体的温度就会逐渐下降,逐渐出现尸僵,如果时间再久点,就会出现尸斑,表面的皮肤就会出现暗红色或暗紫色的斑痕,如果一直不处理就会加速尸体腐败而腐败的气体在体内堆积,尸体会出现膨胀,就像气球一样鼓起来。

如果真到一百天的话,那么尸体就会白骨化,只剩下一堆白骨和一个光秃秃的脑袋。

优质答案3:

我们恐惧死亡,但却又对死后发生的事情非常感兴趣!人体是一个有机生命体,随着生命指标的消失,机体各项机能将不再持续,因此死后的身体变化是一个超出各位想象的过程。

最大变化:48小时之内就会发生

死后第一个出现变化的是瞳孔、尿失禁以及大便失禁,不过瞳孔这个指标不太具有唯一性,因为有些中毒死亡的瞳孔会缩小到针尖样。一般正常死后瞳孔会马上散大,如果膀胱充盈、直肠大便充盈,死后括约肌放松,那么尿失禁和大便失禁都会发生。

1、注意:死后人体仍然会有反应的

死后肌肉仍然会对外部刺激发生反应,瞳孔也对注入的药物有散瞳和缩瞳反应,肠道仍然会有部分蠕动,而男性的精子仍然会存活数小时等,所以尸体在某些情况下的动或许并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

2、尸僵:很快就会发生

人死后肌肉失去控制,会变得无比松弛,这就是搬动昏迷的人和刚去世的人是一件非常累人事情的原因,笔者挑动80千克的担子并没什么大问题,但在一次背隔壁昏迷的老人(约120斤)时,只走了一层楼梯+20米不到的路程,简直就要累瘫,烂泥一样的根本就没法搬动。

但在1-2小时之后,尸僵就会发生,肌肉群僵硬、关节固定,整个人变成一根木头一样,假如将其头脚放在两条架起来的长凳上,尸体可以保持直挺挺的状态,知乎上有一张照片,实在震撼,可惜种花家不敢放上来。

3、尸冷和尸斑:容易误会的现象

尸冷大家都能理解,因为人死后身体机能失效,不再产生热量,身体渐渐达到环境温度,这就是尸冷。尸斑是很容易误会为伤痕或者淤青的,因为尸体血液流动已经停止,其会因重力停留在身体下方,从而产生像淤青一样的状态,看起来就像被打了一顿后的现象。

尸斑一般在死后1-2小时内就会发生,但最晚可能会在6-8小时内发生,尸斑的另一个作用是判断死因,比如一氧化碳中毒会呈现樱红色、氰化物中毒是鲜红色、亚硝酸盐中毒是灰褐色等等。

4、角膜浑浊、皮肤皮革样化

人死后约6-12小时后,角膜浑浊就会发生,因此签署了角膜捐献的死者应该立即通知摘角膜,否则时间久了角膜就不能用了。

另外皮肤也会出现皮革样化,由于不再补充水分,尸体皮肤会干燥发硬,变成蜡黄色、黄褐色或深褐色的羊皮纸样的变化。

在这个过程中还可能观察到死者头发或者胡子生长的情况,但其实不是生长,而是皮肤收缩导致胡茬子变长的情况。

5、自溶与回软

人体组织中有各种酶,当人体死后组织、细胞因自身固有的各种酶的作用而发生结构破坏、溶解,使组织变软、液化,这种变化被称为为自溶,人体器官中第一个发生自溶的胰腺,即使在冰冻状态下,这个器官会神秘消失。

在死后1-2天后(天冷可能要更久一些)就会复软,这是自溶引起的,但伴随着自溶的发生,尸体内组织的腐败会加快(人死后这个过程就开始了),产生气体,肠道膨胀,会产生尸臭以及巨人观。

7、尸体腐败-白骨化

之后就是腐败过程了,这个实在有些恶心,不知道各位还有没有兴趣再继续往下看,有兴趣的朋友请留言,下次再写一篇详细的腐败过程。

一般从尸体到基本白骨化,夏天只需要2周左右,如果埋葬在土里则需要更久一些,北方寒冷天气,时间会更久,而在北极圈内则很有可能永远都不会白骨化,比如西班牙大流感的病毒就是从爱斯基摩人的在100多年前葬下的尸体中采样获得的。

死后长期的变化:与所处环境有关

就尸体的长期变化而言,那么必须要和所处的实际环境相关,外界环境条件不一样,尸体的最终结果也会不一样,比如在水中、干燥环境中或者冰冻环境等等,下文就几个特殊的案例做个简单的分析供参考。

常规状态:尸体农场

人类学家威廉·M·巴斯博士于1971年成为田纳西大学人类学系主任后,在1972年创立了尸体农场,他的目的是通过研究暴露在空气中的尸体,可以更好地了解尸体分解过程,从而可以推断人类遗体的死亡时间和状况!

美国也不止一个尸体农场,而是有7个,分别位于田纳西大学、西卡罗来纳大学、德克萨斯州立大学、萨姆休斯顿州立大学、南伊利诺伊大学、科罗拉多州梅萨大学和南佛罗里达大学,各种纬度条件下都有,都是在自然条件下腐烂,除了会用铁笼子将尸体“保护起来”,防止鸟类与其它动物啃食。

常规状态下的腐败过程

尸体的腐败本质上是一个蛋白质水解的过程,这由自发分解以及厌氧菌分解加速等过程,随着蛋白质不断分解,还产生气体和有机化合物 ,例如官能团胺腐胺(来自鸟氨酸)和尸胺(来自赖氨酸),这些分解后的物质和气体会随着体腔和原来的循环系统扩散到全身。

腐烂气体进入组织后,尸体躯干和四肢明显肿胀。不断的产生的腐败气体使得尸体内部压力不断加大。在腐烂过程中,身体的皮肤组织最终破裂,腐烂气体开始来到尸体外面。随着厌氧细菌继续消耗人体组织蛋白,人体的分解过程将进入骨架化阶段

一般尸体会经历如下过程:

对照上表,基本上100天左右时已经白骨化,不过因为环境不一样,变化会相差很大,比如在寒冷的环境中比如冻土层中会被冻得硬邦邦的,基本不会有什么变化,但在热带潮湿的环境中会加快腐败速度,基本上2周就能到白骨化程度。

特殊情况:大开眼界

尸体在特殊的环境中会形成特殊现象,比如在干燥的沙漠中,由于尸体快速脱水,微生物无法建立起腐败的环境,因此会形成干尸,比如小河墓地中的微笑千年的女尸。

在沼泽中的尸体,可能会被泥炭层淹没,形成一个酸性的、细菌无法生存的环境,在这个强酸性水质,低温和缺氧的特殊环境,沼泽会将尸体变成黑色但内脏和皮肤保存完好的状态,不过酸性环境会溶解骨骼,因此沼泽木乃伊经常无法保存下骨骼。

图伦男子

在太空环境中的尸体由于太空极端真空,体内的腐败环境很快就会消失,因此最终将变成一具在太空中游动的“小行星”,根据其距离恒星远近的不同,可能会形成冰冻或者像被烧焦一样的状态,因为皮肤在遭受阳光暴晒后脱水就会形成烧伤一样的形态。

但无论如何,栩栩如生这种在小说中形容的状态是难以存在的,人死后一定会有些变化,即使是冰冻也会改变状态,比如由于缺血面孔会变成灰白色或者惨白色或者青灰色,看着就很可怕,各位不必好奇,这是自然规律,生老病死,这是一个循环。

三、有什么至今未破且鲜为人知的诡异案件?

优质答案1:

李尚平案吧,2002年的案子,距今已经快二十年了,一直也没有结果。

我们将时间倒推回2002年的4月26日,在湖南益阳市龙光桥镇长坡村的公路边上,当地镇中学的老师李尚平被发现倒在地上,距自己家仅300米。当时李尚平已然丧失了生机,成为了一句尸体。李尚平的死状十分凄惨,其头部鲜血淋漓,半边脸已经整个塌陷下去,在后脑有个漏斗般的大洞。

事后根据警方勘验,得出的结论是李尚平老师死于枪杀。弹药从李尚平的嘴角穿过大脑,从右耳后出来,造成了李尚平的死亡。凶器是一把发令枪,被警方于现场不远处的草丛中找到。很显然,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

随后当地警方对李尚平案展开了调查和搜捕,但是收效甚微,更没能抓到凶手,案子至今未破。

李尚平这个人,生前在当地镇上乃至整个益阳市,都是比较出名的。这倒不是因为他的教学能力有多好,而是他的性格太过刺头。

李尚平是个不怎么合群的人,他为人耿直刚正,不会为人处世、经常就是有什么说什么,丝毫不留情面,更不注重场合,因此学校里很少有人和他划得来。

当然了,熟悉李尚平的人都知道,他只是清高而已,不想去刻意迎合奉承,拍人家马屁。像李尚平这样的人,眼睛里揉不得沙子,脑袋往往都是一根筋,为人处世都严格按照自己的标准来,不知道变通,一点都不圆滑。

其实李尚平这个人本身并不坏,而且还非常具有正义感。他关心时事,好打抱不平、伸张正义。他曾在益阳市电视台做兼职编辑,创办了一档叫做“天天315”节目,专门打假。

当然了,咱们都知道,像李尚平这样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过得非常的不舒服,特别是在职场中。李尚平原本是在省属重点中学当老师,前途一片大好,结果因为这样的性格得罪了人,他被从高中调到了初中,然后又调到了小学。李尚平是一名英语老师,而那所小学根本就没开英语这门课。后来还是在电视台领导的帮助下,托关系调到了龙光桥镇上的中学继续教英语。

不过,这样的挫折并没有让李尚平变乖,即使生活虐他千百遍,让他吃了一个又一个大亏,但他依旧我行我素,因为较真的人眼睛里总揉不得沙子。

2001年8月,龙光桥镇全丰小学的四位教师和学校的校长闹了矛盾,而后校长找人把四位给打了。因为校长是学校一把手,在学校一手遮天,其他老师怕惹祸上身,所以作壁上观。

反倒是李尚平,明明不是这个学校的人,却选择了挺身而出,带头为几位同行打抱不平。他先是找到镇上领导出面,虽然制止了校长,但是却没有进一步的惩罚。

愤怒的李尚平,显然不接受这样的处理,他跑到网上发表文章揭露揭露这件事情,在当时引发了不小的震动。最终因为舆论的发酵,连益阳市里的领导都被惊动了,校长也遭到了处理。经此一事之后,李尚平在龙光桥镇名声大振,被许多同行誉为教师中的斗士。

同年的12月,有几个南塘中学的老师发现当月工资没有按时到账,老师们想要讨个说法,却谁也不愿做出头鸟,毕竟大家都被扣工资了。于是,他们想到了同事李尚平,他不是不怕得罪人吗?那就让他去吧!

李尚平也确实没带怕的,直接就把这件事捅到镇里领导那里去了。结果一问才知道,全镇所有老师的工资都被扣了。因为镇政府之前有一笔教育附加款没有上交,对不上账,所以被财政局给扣了教育工资。

对于这种时期,李尚平自然不会置之不理,因为较真的人眼睛里总揉不得沙子。他代表全镇教师向上面申诉,并且向媒体发出投诉信,揭发当地的教育乱象。甚至于李尚平还邀请到省电视台的记者下来采访。

眼见着事情越来越大,连省里都惊动了,当地教育部门迫于压力,还是补上了龙广镇教师们的工资。虽然拖欠的教育附加款仍然不知所踪,但是老师们的工资总算是发下来了,李尚平也因此而一战成名,成为了益阳当地有名的“刺头教师”。

然而,李尚平也因此得罪了太多的人,不知道有多少人视其为眼中钉。对于自己的处境,李尚平其实心里也多少有些预感,他在3月21日的日记中写道:

“隐隐约约听到一个意思:也许我要倒霉了……有人不喜欢兴风作浪的刁民……会在适当的时候给我穿小鞋,也许还会因此被下岗。”

一个多月后,李尚平遇害……

值得一提的是,李尚平遇害之后,区里的交警带着法医过来勘验,认定李尚平死于交通事故,并准备以此结案。但李尚平的家人却并不认可这样的结论,因为李尚平出事的现场没有任何车祸的痕迹,不仅李尚平摩托车完好无损,连李尚平的身体躯体上也没有什么被撞击的痕迹,除了耳后的那个大洞。此外,周围的目击者也证实,当时这段路上其实都没有什么车。

所以,不管是交警的现场勘验,还是法医的尸体检查,都不应该得出交通事故这样的结论。

最终在李尚平家人的要求下,警方派法医对李尚平的尸体重新进行了检查,并且再度勘验了事发现场。最后得出结论,李尚平是被枪杀的。而且,这很可能是一场有预谋的枪杀,因为作案地点和发生时间实在过于巧妙。

首先事发地点虽然离李尚平家只有300米,但却十分隐蔽。中间隔着一大片树林,没有人居住,而且还是个弯道,周围的人很难发现。其次,那天雨下得很大,周围基本就没什么人。如果是突发的意外杀人,那也太巧了。

至于凶手到底是谁,不得而知!

根据警方调查的线索,只能知道凶手应该是李尚平的熟人,否则不会知道李尚平会在那时候回家。而且李尚平当时原本应该是骑着摩托,但从现场痕迹来看,他应该是从摩托车上下来后遇害的。当时那么大的雨,如果不是遇到熟人打招呼,李尚平会下车吗?

此外,李尚平的摩托车,手上的白金戒指,事后都未丢失,这也排除了谋财害命的可能性。

所以,这多半是一起有预谋的报复性仇杀,至于仇人是谁,那就不得而知了。反正警方派出的专案组查了一个多月,带头人从局长变成了副局长,又从副局长变成了普通民警,始终还是没有一个结果,直到专案组解散。

这里有一个细节不得不谈,那就是专案组最后一任负责人蔡毅之,他是李尚平同学,所以对于此案非常上心,大有一副不破此案誓不罢休的劲头在里面。结果没多久专案组就解散了,曾经热心的蔡毅之也没了踪影,李尚平家人的电话也不接,后来听说是被被调到了乡下。而蔡毅之被调走后,李尚平的案子也就没人管了。在这期间,还有传闻说警方已对李尚平案以“抢劫、流窜作案”为由结案了。

虽然警方对此给出的回答是,李尚平案依然在侦查当中,但却看不到任何进展。李尚平的家人只能选择等待,然而这一等就是十八年。等到李尚平的父亲李三保离世,等到李尚平的妻子刘珍改嫁,等到李尚平的母亲王玲秀成了孤家寡人,临到终了还不忘问一句:“李尚平的案子破了没有?”

当然了,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消失。在2019年6月20日,湖南益阳警方重启案件调查,并拿出50万元奖金征集线索,这无疑是重现燃起了破案的希望。

希望这一天能早日来到,还刺头教师李尚平一个公道!

优质答案2:

这个案件是新西兰最离奇命案、血案、悬案,在世界上也是数一数二的奇案。

珍妮特和妹妹海海瑟继承了舅舅留给他们的农场,1966年,珍妮特与一名叫做克鲁的男子结婚,二人结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又花钱买下了珍妮特妹妹继承的那一半牧场,两个人就拥有了舅舅留下的全部农场,成了当地最大的农场主,对他们来说,光明的生活才开始。

可是到了1970年的时候,他们夫妇二人离奇的失踪了,自从1970年6月22日下午之后,他们始终就成了新西兰所有警察的噩梦。

因为他们没有想到,这个看上去很简单的失踪案,会历经几十年的侦查依然悬案,破案过程中几经反转,发生了很多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案件是从珍妮特的父亲欧文打电话报警克鲁夫妇始终开始,当警察到达破案现场的时候发现,他们住宅里全都是血,有拖拽的痕迹。

根据常识判断,这是一起普通凶杀案,但是警察很快发现了几个疑点:

第一、他们18个月女儿切丽并没有收到伤害,穿着整齐。

第二、现场取证在椅子扶手上发现了人类的脑组织,根据大量血迹,经查确定至少有一人死亡,而且是当场就被射杀在椅子上的,但是现场除了血迹非常整齐,没有打斗痕迹,也没有失窃和被翻动。

第三、根据各方证词,克鲁夫妇最后一次被看见的时间是6月17日,并且有邻居反应他们在6月17日那天曾经听到三声枪响,反应情况的邻居是距离案发地第二远的农场主,距离农场最近的农场主倒是没有任何情况反应。

但是发现他们失踪并报案的是岳父是在22日,那么那个18个月的幸存女婴是怎么渡过的这5天的。

第四、一位叫做罗迪克的青年人声称,他在6月19日在克鲁对面农场打短工的时候,曾经看见一个女人站在克鲁家,很像警察说的珍妮特,同时另外一些目击证人也证明,在6月20日也看见在克鲁家停着一辆车,但是没有看见其他人。

第五、报案的岳父,无法证实自己6月17-22日的行踪,他自称和女儿关系很好,但是却在5天之内都没有和女儿通过电话,而且事后他也没有抚养幸存的女婴,女婴由珍妮特的妹妹抚养,最重要的是,他和小女儿都对大女儿的遗产有继承权,另外他在案发前没几个正好还再婚了。

可是第四点又带出了一个疑问:

但根据现场证据,克鲁家的血迹和证据显示屋里很可能死了两个人,如果女主人珍妮特活着,那么被害者是谁,她为什么扔下孩子呢?

珍妮特的线索断了

根据第四点警察推断珍妮特还活着,那么珍妮特就成了最大的嫌疑人,唯有这样才能解释,18个月大的婴儿有人照看。

可随着问询的深入,警察才发现罗迪克并不认识珍妮特,尽管在警察局看了照片确认,但是并不确定那个女人就是珍妮特。

珍妮特是凶手的线索就断了。

岳父的线索断了

警察又将目光瞄准了报案的岳父,毕竟岳父自己孤身一人,而女儿得了那么大笔遗产没有给自己,却和女婿一起,那么岳父为了财产也是有动机的。

何况珍妮特还有个妹妹,目击者在6月17日看到的女人也许就是珍妮特的妹妹海瑟。

但经过警察的盘问,岳父毫无破绽,至少怎么都看不出他是凶手,而且也没有直接证据指向他。

以珍岳父为凶手的线索就断了,但办案警察心里依旧认为岳父是凶手。

案件陷入了僵局,这个僵局两个月之后才打破。

因为在一条河里,间隔不久浮出了两具尸体,正是消失的克鲁夫妇。

他们虽然是在不同的地点被发现,但都有几个特征:

1、被一枪爆头

2、身上都缠了电线

3、身上都被绑了重物被沉到了水底。不同的是珍妮特是浮上来之后被发现的,而克鲁则是在上浮的过程中被人发现并报警,所以,他的出水过程被全程跟踪并记录。

根据这三个特征,警察确定了几个调查方向:

1、根据弹道测试查找枪支,在被害者身上找到的弹头尾部都有数字8.

2、根据他们身上绑的重物尽量寻找线索。

根据这个思路,警察很快确定了两件事:

1、确定了枪支型号并锁定嫌疑人

警察首先根据子弹确定了枪支类型,并根据这个查到了当地所有该型号的登记者,但让警察失望的是,岳父并没有这种幸好的枪支,该类型的枪支有几十厘米长,平时不可能被隐藏,也就是说,只要拿着就能被看到。

随后,警察在所有拥有该枪支的人中,确定了两个重点嫌疑对象。

2、根据男被害人身上的帮着的重物按图索骥找到凶手

男被害人身上绑的重物是一根汽车轮轴,这是个非常好的线索。

根据这个线索,警察找到了一位叫做老托马斯人,根据修车厂的记录,那根滚轴是他所有,并且在维修的时候被锯成了三段,而根据老托马斯的说法,这些东西他都给了他的儿子,阿瑟托马斯。

而更巧的是,在枪支嫌疑人中,正好也有一个是阿瑟托马斯。

警察开始对托阿瑟马斯进行重点盘查,但他前后几次的口供严重不一致,不过在这些反复的口供中,警察确认了一件事,那就是

阿瑟托马斯和克鲁夫妇的关系并不简单。

1、通过调查他们发现,阿瑟托马斯与女被害人珍妮特是同学,并且追求过珍妮特。

2、1966年,珍妮特家中曾经失窃,珍妮特报警说明了失窃物品的特征,失窃物品大都是珠宝和值钱的首饰,但珍妮特对其中一把梳子特别进行了描述。那是一把并不太值钱的梳子,但那把梳子是阿瑟托马斯在上学的时候赠送给珍妮特的。

3、在他家搜到了与两位被害者身上同样相同电线。

但最让人触目惊心的是,在克鲁夫妇被害的现场,那把已经失窃了的和珍妮特描述的一模一样的梳子也在现场。

这一切都将矛头指向了阿瑟托马斯。

警察迅速去往阿瑟托马斯家进行了地毯式搜查。

很快警察就找到了被切成三个部分的轮轴剩下的部分。

但在阿瑟托马斯家搜到的属于阿瑟托马斯的1盒子弹却和克鲁夫妇身上找到的不符合,所以这盒子弹没有清点。

可峰回路转的是,为了保险起见警察搜查了阿瑟托马斯弟弟皮特托马斯的家。

在他家,搜到了特征与克鲁夫妇身上特征相同的子弹,一共14颗,子弹的尾部有数字8。

但皮特托马斯的仓库与阿瑟托马斯紧邻,并且已经一年多没有回家了,因此警察认为子弹是属于阿瑟托马斯的,他只是将子弹扔到了弟弟家。

不出所料的是阿瑟托马斯将此事推了个干净,坚决不承认,警察虽然心里笃定他和案件一定有关系,但也拿他毫无办法。

不过没关系,警察在另一条线有了突破。

根据资料显示,克鲁夫妇去世的现场干净整洁,大门没有破坏的痕迹,警察开始判断是熟人作案。

但熟人拿着一把那么大的枪,进屋射击显然是不可能。

当时负责案件的修顿警长和助手约翰逊,经过现场勘查,发现,站在厨房外的一个百叶窗外就可以完成对屋内人的射击。

根据现场看,凶手将男主人被射杀在椅子上后,直接拿了钥匙进屋袭击了女主人。

但要完成这个一切并不容易,在屋外,可供射击者站立的地方并不大,其次因为百叶窗和纱窗的位置有所重合,所以要完成这次射击必须要角度、时机相当完美才可以,不过经过试验发现,虽然很困难,但这个射击是可以完成的。

另外,在警察对克鲁家花园的再次搜索中,约翰逊和其他警察在百叶窗外发现了一枚弹壳,这枚弹壳被证明就是阿瑟托马斯的枪射出的。

强调一下,上面说过,托马斯家搜出了1盒子弹,尾部没有8,在他弟弟家搜出子弹的是尾部有8的,这两盒子弹是一个型号,一个厂家生产的,是和射杀克鲁夫妇的子弹型号和厂家都相同的。

证据链完整,动机明确,于是1971年阿瑟托马斯被判刑。

律师维瑟出现了

但托马斯的父亲认为自己的儿子是冤枉的,他四处奔走,他的努力引起了一个人注意,他就是专栏作家派特.布斯,

他筹集了资金,并帮助老托马斯聘请了一位律师:维瑟.

从此,事情朝着不可能的方向发展了。

维瑟做了三件事

1、他说服法官让阿瑟托马斯的弟弟作证。

托马斯的弟弟证明了阿瑟托马斯并没有在克鲁家多次工作,推翻了阿瑟托马斯熟悉克鲁农场地形的推论。托马斯的弟弟之前因为身份需要避嫌不能作证。

2、他推翻了百叶窗谋杀论。这也是案件定案的很关键一部。

他通过现场演示,证明了做到这一步非常艰难,即使训练有素的警员,在环境条件非常良好的情况下尚且试了9次才完成。

那么在那天月黑风高、寒风呼啸的晚上,阿瑟托马斯一个非专业人员如何做到?何况即使他可以做到,还需要男被害人在深夜,坐在寒风呼啸的窗前,打开百叶窗和纱窗才行,这个可能太低了,(南半球6月底冬天)。

他们根据现场提出了珍妮特自杀谋杀论。

他认为珍妮特和丈夫生活并不幸福,在长期压抑下,珍妮特先杀死了丈夫,然后照顾了孩子几天,最后自己自杀,这样就能解释通为什么在6月17日之后,克鲁家门前的女人,只是如果这样,珍妮特头部的弹道很就无法解释了。

不过没关系,他们只是要否认百叶窗射杀论。

3、他推翻了射杀克鲁夫妇的子弹是阿瑟托马斯的。

维瑟玩了一个完美的逻辑游戏。

两位被害者身上的子弹只有弹头,尾部有数字8。

花园里捡到的一枚弹壳尾,这枚弹壳证被证明是托马斯的枪射出的,这枚弹头与两被害人身上的弹头是同一类型。

辩方认为,这枚弹壳只能证明托马斯的枪射出了子弹,无法证明这枚子弹是打在被害者夫妇身上的。

为了这个问题,控辨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其中各种证据的分析甚至动用了级别很高的实验室。

辨方提出:这种尾部有8的弹头是旧款,约在案发7年前就停止生产了,托马斯的枪射出的子弹是新款,这个新款子弹与托马斯家中搜出的他自己拥有的子弹一样是新款,那就不是射杀克鲁夫妇的子弹

虽然托马斯的弟弟拥有旧款子弹,但唯一能确定的是托马斯枪射出的子弹是新款,现场的一枚新款弹壳和被害人身上的两枚旧款弹头不吻合,因此,托马斯罪名不成立。

控方则指出:这枚子弹看不出新旧款,而且,这枚弹壳与托马斯家弟弟搜到的那盒子弹的弹壳完全一致,位置又正好位于百叶窗之下,可以推论是屋内其中一枚子弹的弹壳。

不过检方低估了维瑟,在此之前,维瑟已经和实验室通过数千次样本取样,证明了新旧子弹的弹壳字母在显微镜下看,高度有区别,旧款是1.22毫米,新款是1.57毫米,最后根据报告,证明了托马斯这枚子弹是新款。

总之这就是个悖论,托马斯有两盒子弹,其中1盒与被害夫妇身上的完全相同。但能证明是从他枪里面射出的子弹,是另外一盒与受害者身上弹头不一致子弹盒里的子弹。

不过检方依然抱有一丝希望,他们提出,会不会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新款的子弹依旧有一部分有着老式的弹壳。如果可以证明这点,那么就能证明,窗下捡到的那枚弹壳可以匹配屋内被害者身上的弹头。

辩方律师非常不屑一顾,提出,那就来啊,我们把子弹拿到现场实际测量好啦。

诡异的事情发生了

辩方拿出了实验室给出的结果,证明在托马斯家搜到的子弹,标注出的关键特征处是1.22毫米,也就是说这盒子弹的弹头弹壳都是旧款。

此时检方也出手了,同样一盒子弹,他们给出的同样一个实验室的报告,子弹关键处的标注特征是1.57毫米,这证明了这盒子弹是新弹头旧的弹壳。

结论一出,法庭乱了,因为控辨双方这两份不同的报告都是同一枚子弹样本,那必然有一个是错的。

机智的法官一看,那就现场量一下吧,结果出来与检方的一致。

检方一看乐了指着辩方:看吧,就是你们犯人干的,就是有新弹头旧弹壳的子弹。

辩方此时也不干了,拍着桌子骂实验室换了证物。

那怎么办就找实验室呗,于是,实验室的博士来了。

博士说:我是无辜的,我有各种记录,博士是从一开始就介入此案的。

他拿出了记录,重点来了:

关于这枚关键的子弹,第一次的描述是“一枚射击过的.22子弹弹壳”。

随后,他检查完了之后,这枚子弹被辩方律师拿走找人做实验去了。

辩方律师找的实验室,对这颗子弹的描述是“一枚未射击过的.22子弹弹壳。”

那就是说,辩方律师把子弹换了。

可是,如果要换,他为啥要换成对自己不利的呢,要换也是把弹壳换成旧的,换成新的不是证实了检方的论点吗?

所以,显然辩方律师不可能换。

那就是实验室博士换的?辩方一开始拿的就是博士换过的。

但博士是为了啥呢?

博士慢悠悠开口了,没有为啥,我第一次弄错了,说错了,写错了,本来就是

“一枚未射击过的.22子弹弹壳。”

我笔误、口误了。

可若博士说的是真的,那么辩方的数据是哪里来的?子弹当场测量的数据与辩方提供的数据并不吻合,难道是辩方把子弹交回实验室,博士闲着无聊又换了一枚?

警察看不下去了,说证物啊,我们警察知道啊,是我们送去的啊,于是一位叫做凯茨的警察出现了。

他说,我知道事情的真相,子弹就是射击过,那天子弹拿回来之后,修顿警长就很着急的做了射击实验,而且发现那枚子弹就是弹头是有8的老式弹头,但是尾部是新式的尾部。

修顿警长马上反驳,不,我没试验。

总之,本来可以当成关键证据的子弹就陷入了一个罗生门,谁也无法证明,大家就吵呀吵的。

因为太复杂,所以休庭了....

但案子不能停,于是上一级执法机构前来监督,不过也不了了之,不过这次上级督查跟进中,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细节。

就是警长修顿擅自扣押了一枚在托马斯弟弟家搜到的子弹,就是那一盒14枚的尾部有8的子弹。

所以那盒子弹在证物里只有13枚,不过警长后来给了个牵强的理由,也将子弹归还了。

在拉锯战中,检方有一天突然给出了一个决定性的证据。

那就是他们找到了一整盒子弹:旧的弹壳和新型的弹头,以此说明,在子弹厂生产子弹的过程中,是有在旧的弹壳上组装新弹头的。

基于这个证物,那就可以推断,在克鲁夫妇家外面捡到的那枚可以确定是阿瑟托马斯步枪射出的弹壳,是与被害的克鲁夫妇身上的弹头相配的。

辩方卒。

但事情还没完,律师维瑟并不甘心,他一不停上诉,但一直失败,中间颇多曲折,似乎找到了一些证据,但都被推翻,总之看上去没啥翻案的可能了。

但是转机又来了,作家亚洛普出现了。

亚洛普是一位作家,他对这个案子非常感兴趣,于是他自己展开了调查,还将调查写成了一本书。

不出所料,1978年,他的书出版了,书成了畅销书,也引起了巨大影响。

亚洛普最厉害的不仅是重新梳理的疑点,而是在书中对证据链以及对警察系统提出了质疑。

于是民众沸腾了,要求重审此案。

这个时候,当初为阿瑟托马斯建立打官司基金会派特.布斯对接上了他,并在报纸上公布了这位作家的一个调查结果。

作家说他找到了当初那位被目击看到的在克鲁夫妇家的年轻女人,线索他已经给了警察。这个女人后来被怀疑是珍妮特的父亲的再婚妻子,但没有证据。

报道一出案件的热度更高了,于是,官方终于有了重审的打算。

这一次就简单多了,子弹厂和实验室的人都作证,绝对不存在有旧弹壳新弹头的子弹。

所以,发现的那枚属于阿瑟托马斯的新型的子弹壳,就不可能射出杀死库鲁夫妇的旧型弹头。

而这次一次,检方也没办法再拿出第二盒特例的子弹,不过没关系,检方说,你们说了那么多,那就把那枚现场遗落的弹壳拿出来,我们再对比啊。

重新比比看,到底是你们说的新子弹,还是旧的子弹,你们说来说去,拿的就是一张弹壳的照片,就用一张照片来说明这个弹壳就是新型子弹,不合理。

这个要求本来也合理,重审本来就是要重新查验证据,但是,证据没了。

证据几年前,也就上上一次案件审查完,就被警长修顿很快的按照程序销毁了。

上次庭审后,警长询问是否可以销毁证物,有关部门回答,没有看到不允许的条例,于是他就很快将证物销毁了。

维斯律师又出现了

毫无疑问,这次的辩护还是维瑟,他先是说了点无关紧要的话

比如,为啥凶手开了三枪,却有选择的带走两枚弹壳和一枚子弹啊。

既然百叶窗射杀不成立,那为啥弹壳在窗外啊。

接着维瑟放了大招,把重点从论证子弹变成了直接论证托马斯的清白。

他说了一个结论:那就是警长和助手联手陷害了阿瑟托马斯。理由如下

1、既然提出了百叶窗谋杀理论,为啥当时不查看凶手站的位置,而是要过两周之后。

2、维瑟指出,其实当时案发的房屋,里里外外都早就被搜索过了,根本没有那颗子弹。之所有两周后再下令搜索,其实就是为了找到伪造的证据。

3、克鲁夫妇的邻居可以证明案发后,已经搜索过弹壳发现的地方。

4、部分警察可以作证,警长在2周后忽然问一个警察是否搜查过百叶窗下,凶手可能站立的位置,该警察回答没有,于是警察安排了搜索,因为这个对话过于神奇,所以很多警察都记得。

5、警长说自己在安排搜查之前开过一次案情会,在会上受到了启发,于是重新搜查了百叶窗下,但警察局并没有这次会议的记录。

6、就是之前说听见了库鲁夫妇家有三声枪响的邻居,说他们在案发后的一天,听到了克鲁家有两声枪响,枪响之后,他们看到了探长修顿和约翰逊,这可以证明这两位警察在克鲁家曾经开枪。

7、在修顿警长提供的证物描述中,对这枚弹壳的描写一直为“含有深蓝色火药腐蚀”,但在最后一次庭审中,警长将描述改成了黑褐色。这证明了那枚弹壳是警长自己埋下去的,埋下去的时候是“含有深蓝色火药腐蚀”,而后来被取证人员发现后,因为腐蚀变成了黑褐色。警长埋下的时候并不知道会产生腐蚀,这也间接证明了证物就是警长和助手栽赃。

8、当时被警长派去进行搜索,并发现子弹的探员,报告搜到弹壳后,警长并没有要求查看,而是直接让他们交给实验室,这很反常。

维瑟就这么巧妙的转移了目标,此时子弹的证据已经无足轻重了,本案的核心虽然没有变,还是为托马斯做无罪辩护,但重点变了,已经从验证证据链变成了托马斯被陷害。

警长也针对维瑟的提问做了各种解释,但他没办法回答这么多问题,于是,警察伪造证据的这个观点站住了。

既然这样,维瑟就接着提出,沉尸轮轴也是伪造的,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尸体被发现的时候是有目击证人看见的,整个打捞也是一直有跟踪的,那么怎么伪造呢?

维瑟不愧是老练的律师,他说,绑在被害者身上的当然是真的,我说的伪造是指,那个轮轴不是有三部分嘛,那剩下的两部分是警察扔到托马斯农场的,以此来陷害托马斯。

但有个问题,就是这个轮轴本来就是登记在托马斯名下的啊。

不过维瑟不管,他气势如虹的讲出了他的道理。

1、既然轮轴中已经有一个被绑在受害者身上了,那托马斯为啥不把剩下的藏起来,就放在自己家让人搜不是傻吗。

2、这个轮轴是修车换下的,这事的经办人是老托马斯和另一个儿子理查德托马斯,阿瑟托马斯没经手这事,他不知道家里还有个轮轴。

3、为啥警察约翰逊去搜索的时候,对被发现轮轴的仓库搜索了两次,第一次没发现,第二次就发现了,而且另外还有仓库,为啥老是搜这个,再说这个搜索也太容易了,没搜多久就搜到了。

4、警察是根据修车厂的记录找到了轮轴是托马斯家的,但托马斯家的人说,是修车厂的人告诉他们,已经给了他们所有被换下的零件,但是没有具体记录,那么那根被换下的轮轴,在修完车后,是否被带回了托马斯家呢,这是个疑问?根据记载修车的时候是1965年。

5、根据测试,在轮轴上发现的了机油,这种机油的最早的问世时间是1967年,但如果在1965年,那根轮轴已经被取下报废,那么谁会在两年之后去给一个没用的东西上机油呢。由此,维瑟认为修车厂说谎,那个轮轴并没有报废,他们将好的轮轴换下后,又装在了别的车上,托马斯家拿回的一堆换下的零件中,并没有轮轴。(但修车厂负责人不承认,但他提交给警察的签收单据已经在上一次被销毁,此事无法证明。)

6、维瑟找到了一张当时警察约翰逊手写的临时证物单,可单子上的证物与描述与农场里的现状并不符合。

于是,维瑟就根据推理和逻辑成功的推翻了滚轴是托马斯家所有的观点。

那大家会问啊,那就去找约翰逊问问啊,可是约翰逊1978年去世了,就是作家出书的那一年。

托马斯的三个关键证据:子弹被推翻了、轮轴被推翻了、电线太常见也不具备唯一性,所以,他被释放,并获得了国家赔款,他总共做了九年监狱。可是案子还没破啊。

是的,所以有人说这个案件的真凶是警察约翰逊。

因为如果警察栽赃论成立的话,他既有绑在被害者身上轮轴的剩余部分,还伪造了子弹、百叶窗射杀理论也是他提出的、托马斯的子弹也是被他搜到的,还有绑被害者的电线也是他搜到的,在证物房还查到了约翰逊进出的两次签名,他去世的时候正是案件要求重审的那年。

但是为啥呢?

如果说约翰逊后来的一系列行为是为了掩饰自己犯下的罪行,但是为什么犯罪呢?

克鲁夫妇去世最大的受益者是珍妮特的父亲,和约翰逊毫无关系,而且提出这个理论的人也无法证明约翰逊有动机。

随后,警察部门替约翰逊辩解,那个签名是伪造的,虽然有鉴定说是他本人的签字,但在证物房,如果不领取东西出来是不需要签字的,约翰逊没事干,干嘛要自己去证物房签字,又不领东西?是想告诉别人他进去干了点什么吗?

更搞的是,在后来的枪支鉴定中,还给出了阿瑟托马斯的枪不一定是案件的唯一用枪,不过他也被释放了,这个鉴定意义也就不大了。

那凶手是谁呢?这些疑问还是无法解释。

在整个案件中,阿瑟托马斯是唯一与珍妮特有直接关系和厉害冲突的人,那把梳子的问题也并没有解释。

其次,即使说是栽赃,案件发生的时候是1970年,汽车的轮轴是1965年被换,那栽赃者还要找到托马斯家5年前换的滚轴,这个难度太大了。

按照律师所说,这个滚轴修车厂并没有给托马斯家,而是偷偷还给了其他车主,那么这个栽赃的人,怎么就知道那根滚轴在哪里,知道这个滚轴就是托马斯的家的。

如果是修车厂的人干的,那么他的枪从哪里来,至少没有任何证据查明他拥有该类枪支。

假如是警察了伪造证据,那么目的只是为了破案吗?

独立实验室里的证据为什么每次都有瑕疵,鉴定结果怎么总是反复?

凶手杀害了库鲁夫妇之后,为什么没有杀害房中的婴儿,婴儿是怎么安然度过那5天的?

而根据现场的情况来看,凶手很老练,现场没有弹壳和弹头遗留,那为什么他不取下克鲁夫妇身上遗留的弹头,要留下那么重要的证据?

案件最大的受益人珍妮特的父亲,在珍妮特的母亲去世之后,他马上再婚,他再婚的时间是珍妮特被害前四个月。

但是他不可能同时拥有车轮轴和子弹还能陷害托马斯,如果是他,约翰逊的行为又怎么解释呢?

也有人提出:阿瑟托马斯如果不是凶手,那他在外地的兄弟会不会是凶手?

可如果是这样,警察完全可顺藤摸瓜,为什么孜孜不倦的跟阿瑟托马斯过不去?

而且老托马斯一直在为儿子奔走,如果是他其他儿子干的,这样不会连累他其他的儿子吗?

尾声

这个案子从铁案到翻案,关键人物就是律师维瑟。

虽然各种实验室为他翻案提供了一些证据,但是真正将证据串联起来的是维瑟的一系列推论。

虽然他的推论中也有很大的漏洞,但他目标并不是证明自己正确,他只要证明对方是错的就可以。

就这样,他东一下西一下,把证据链扯断了。

随后的畅销书作家又将案件的性质演化为对警察系统的质疑。

从而彻底改变了案件的本质。

总之,这个案件就这么就被搁置了,各种自相矛盾的证据和证词,就这么把案件一步步推到了悬案的位置。

案件中的遗孤切丽长大后要求案件重审,但也没有得到回复。

时间过得越久,破案的可能性就越小,毕竟很多当时涉案的人员都已经去世。

很多证物也都在一次一次近乎儿戏的开庭、审查、取证中丢失,只留下很多传说和揣测。

也许真像永远不会出现,也许在某一天一个偶然时机,真相会浮出水面,但那是什么时候,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