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感冒打疫苗会怎么样?
吃了感冒药的狗狗,咳嗽得更厉害,7日后,宠物店说那就去医院看看吧,经检查发现,犬瘟结果为阳性。目前狗狗医药费已花费近5000元,小蒋与宠物店交涉,宠物店只退1200元。
由于购买宠物狗合同上写明:7日内发现犬瘟热、细小,可以换一只等价的犬,7日后不承担任何责任。小蒋怀疑商店在故意套路她。
(来源:1818黄金眼)
\r对于养宠物的主人来说,很怕听到犬瘟热、细小这几个字。因为犬瘟病属烈性传染病,该病对犬有极高的致死率以及极高的传染性,基本无法治愈,而且很容易通过空气、食物和飞沫传播感染其他宠物。
\r宠物店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呢?欺诈是指故意欺骗他人,使他人陷入错误并基于此种错误而作意思表示的行为,因此,构成欺诈需存在欺诈故意和欺诈行为。本案小蒋无充分证据证明宠物店在出售狗狗时,已知晓该狗狗携带犬瘟热、细小病毒,故难以认定宠物店存在欺诈行为,因此,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退一赔三”。
\r不构成欺诈就不能赔偿了吗?答案:可以赔偿。因宠物犬没有法律赋予的人格属性,故应按照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处理。
\r首先,小蒋姑娘与宠物店建立的是宠物狗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小蒋向宠物店购买狗狗并支付货款2000元,宠物店应按双方约定方式将狗狗交付给小蒋。
交易过程中,宠物店向小蒋承诺,购买狗狗只包免7天的犬瘟热、细小病毒,小蒋收到狗狗24小时内发现有咳嗽、感冒、呕吐等症状,7月25日经检测狗狗有犬瘟热、细小病毒。事实上,猫犬的犬瘟热病毒存在一定的潜伏期,涉案狗狗在购买后24小时内即出现症状,足以确认该狗狗在出售时即携带了犬瘟热病毒。
即以上情况是在宠物店承诺的包免7天犬瘟热、细小病毒范围内,小蒋以养狗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r其次,根据《民法典》第566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规定,小蒋有权要求宠物店赔偿其损失。即退还其支付的货款2000元并赔偿其治疗狗狗支付的医疗费5000元。
养狗有风险,购买需谨慎!
\r对于宠物店只退1200元的做法,你怎么认为?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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