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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的抚养权|狗狗的抚养权法院会受理吗

关于狗狗的抚养权,简要来说包括以下几点:

①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宠物“抚养权”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在离婚时对宠物的处置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只能把宠物视为财产来进行分配,若调解不成功则要进行判决。法院在调解或判决阶段,通常会综合考量宠物的购买者、照料人。

②离婚诉讼中,从狗狗可以推及其他的宠物,只要是夫妻双方共同饲养,又都争取“抚养权”,该诉讼请求就在法院的受理范围内,也就是说法院可以作出裁决。至于具体的处理方式,当然不能实物分割(否则就是要了狗狗的命)。

③最后争夺狗狗的抚养权也是充满了温馨与搞笑 NO.5《狗狗与我的十个约定》 十四岁的小女孩收养了一直可爱的小狗。

④公狗狗没有母狗狗的那种母性,不会抚养幼犬 公狗狗抚养幼犬,是因为它没有母狗狗在生出幼犬之后的那种母性,很多雄性的动物都是没有这种母性的。所以公狗狗不抚养幼犬其实是因为它遵循大自然的规律。 公狗狗自己的能力不足。

我国法律规定,猫狗等宠物属于“物”,即财产,并不具有人身相关的属性。但是随着我们的社会文明进步以及现代法律发展,我们的家事审判实际正不断向国际先进水平靠拢,在裁判猫猫狗狗相关的问题时,法官会将铲屎官对猫猫狗狗的感情以及猫猫狗狗的基本权利(活着,不被扔掉)纳入考虑范围。几个典型问题如下。

1、未婚分手的情况下,男方要求女方返还猫狗或者返还猫狗购买费用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给出的裁判理由有,恋爱期间互赠礼物属于正常,数额不是特别巨大的不用返还;以及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诉讼时猫狗还被女方所有。

2、结婚后购买的猫狗,无论是谁掏的钱,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和犬证上主人的名字无关。

3、协议离婚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猫狗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定额的抚养费,并且可以探望猫狗。法院认为这样的约定有效。但是如果女方不许男方探望猫狗,法院没办法强制执行。同理,要是男方停止支付每个月几百块的猫狗生活费的话,女方可能也没有太大的动力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所以离婚协议中的类似约定,多数还是靠双方自觉的君子协定。

4、离婚时,双方未能就猫狗跟谁的问题达成一致,女方就悄悄把猫猫狗狗带走。男方诉讼女方要求返还猫狗时,法院一般不支持,理由还是男方没有证据证明,猫狗被女方占有。如果男方要求返还购买款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一般也不予支持。可以看出,基本上,离婚后,猫猫狗狗跟谁了就是跟谁了,法院一般不会通过判决的方式改变猫狗跟谁的事实。

5、以上情况男女性别互换不会影响结果。(孩子的抚养权不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母亲比父亲更有优势。)

在所有的案件检索中,涉猫案件仅是涉狗案件的十分之一。西爷写到这里,摸了摸椅子旁自己养的狗的狗头,告诉它,以后再见到猫们,硬气点儿,争着抢狗的人类还是比抢猫的人类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