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散养狗窜上公路酿成车祸致人死亡,被索赔157万
杨先生妻子辛兰诉称,2020年6月26日11时50分许,52岁的杨先生刚刚打完零工回家,驾驶一辆河北牌照的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至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某路段时,路侧突然冲出一只黄黑色小狗,杨先生躲避不及,摩托车侧翻倒地。
“后脑勺都是血,止不住啊。”辛兰说,由于丈夫没戴头盔,受伤后头部受到重创,最终于当晚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显示,事发地点,就在离杨先生所在村庄前不足1公里的地方,黄黑色狗由另一村的村民冯虹饲养,未办理养犬登记,事发时由冯虹儿媳张洁携犬外出,且未束犬链。但交通部门并未对该起事故进行定责。
辛兰认为,按照农村习俗,养狗一般都是家庭所属,并不针对个人。冯虹、张洁等作为犬只管理人和携犬外出者,未对饲养的宠物尽到管理义务,造成杨先生死亡,应承担相应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冯虹及张洁赔偿死亡赔偿金、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和杨先生母亲(86岁)抚养费,共计157万余元。
庭前,记者驱车前往事发地点察看,经过测量,事发路段宽度仅有6米左右,北侧是河堤护栏与杂草,路南侧是茂密的草丛和一片绿化树,而在草丛之中,时常有小型犬只经过,嬉戏。
路段时常有私家车、老年代步车和电动自行车经过。
根据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事发时杨先生虽并未饮酒,但时速在60km/小时左右。
庭审当日,冯虹和其儿子曹威出庭应诉。
“农村养狗都是散养在院子里,没拴过绳。事发时我媳妇张洁带着孩子出去,小狗不知怎么自己就跟着出去了。”曹威说,事发地点和自己家的居住地有起码两公里以上的距离,至于小狗怎么跑到那个位置的,家人也都不知道。
曹威还表示,自己确实听爱人张洁说过在现场看到一起事故,但因为有孩子,没往前查看,直到民警找上门,才知道是自己家小狗引发的车祸。他说,因为此次事件,公安机关当时就对其没上狗证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庭上,冯虹和曹威母子二人均表示,对辛兰及家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意见,“我们愿意赔偿,但具体赔偿数额,会遵从法院判决履行。”
随后法官宣布休庭,将组织庭下调解工作。